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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亲子鉴定,婚后3月产子结果非丈夫亲生

在中山,一起因隐瞒婚前出轨事实而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,凸显了司法亲子鉴定在厘清法律关系中的关键作用。当事人杨超与琳琳于2016年9月“奉子成婚”,婚后三个月琳琳产下一子。后因孩子相貌特征引发杨超怀疑,经亲子鉴定确认双方无血缘关系,婚姻随之破裂。

案件的核心在于孩子生父的确认。据琳琳交代,其大学期间在与杨超恋爱时,曾与朋友张伟在一次醉酒后发生关系并意外怀孕。因害怕失去杨超,琳琳隐瞒了实情并顺利结婚。真相大白后,杨超选择离婚,而琳琳在向张伟索要抚养费遭拒后,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
在诉讼过程中,张伟起初否认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。为查明事实,法院依法委托中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张伟、琳琳及孩子进行了司法亲子鉴定。鉴定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,现场核验身份、采集样本并进行DNA比对,*终出具了确认张伟为生物学父亲的鉴定意见。法院依据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,依法判决孩子归琳琳抚养,张伟需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。此案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也彰显了司法亲子鉴定在解决家庭纠纷、明确法定抚养义务中的**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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