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女士未婚生下一子,取名小宝。孩子5岁时,关女士与丈夫叶先生准备给孩子上户口,却被要求先做亲子鉴定。结果如同一枚重磅炸弹——孩子不是叶先生的!
得知真相后,叶先生提出离婚,但越想越气:5年心血付诸东流,凭什么自己买单?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。

事情经过:户口牵出惊天秘密
叶先生与关女士于2006年底开始同居,2008年关女士生下小宝,2011年两人登记结婚。2013年,夫妇俩准备给孩子上户口,派出所要求先做亲子鉴定。
鉴定结果令人震惊:2013年12月,DNA鉴定中心出具报告,结论为"排除叶先生为小宝的生物学父亲"。
叶先生无法接受,2015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,小宝由关女士抚养。但离婚后,叶先生仍咽不下这口气,再次起诉,要求关女士返还这5年多的抚养费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双方交锋:各执一词
叶先生主张: 自己不仅在经济上付出巨大,精神上更遭受了沉重打击,关女士理应返还抚养费并赔偿。
关女士辩称: 孩子确实不是叶先生的,但自己一直没有正式工作,家庭开支主要靠自己承担。而且离婚时财产已全部给了叶先生,孩子也归自己抚养,这已经是补偿,不同意再赔。
法院判决:前妻必须赔!
法院审理后认为:
**,叶先生没有法定抚养义务。 叶先生并非小宝亲生父亲,依法不承担抚养义务。但2008年至2015年期间,小宝一直随二人共同生活,叶先生实际承担了抚养支出。
第二,抚养费应当返还。 既然叶先生没有法定抚养义务,那么他在此期间为小宝支出的合理抚养费,关女士应当予以返还。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定。
第三,精神损害赔偿支持。 叶先生因发现孩子非亲生,精神确实受到严重伤害,其要求精神抚慰金的合理部分,法院予以支持。
案件启示
这个案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亲子鉴定不仅是确认血缘关系的手段,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。 如果叶先生没有做这次鉴定,可能还要继续替别人养孩子,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更多法律风险。
同时也提醒各位:婚内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,不仅伤害感情,更要承担法律责任。 抚养费要退,精神损失要赔,代价不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