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深知,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天然且不可推卸的责任,而“生而不养”的行为,历来为社会道德所不容。鉴于男女在生理构造上的差异,女性在孕育新生命的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,这往往使得她们对孩子亲生父亲的身份了如指掌。然而,这种不对称的信息掌握也催生了一个令人唏嘘的现象:少数男性在毫不知情中,可能承担了抚养非亲生子女的重担。
父亲这一称谓,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与义务,但并非所有自称为父者都能名副其实。近年来,随着亲子鉴定技术的普及,一场场关于身份与责任的较量在法庭上悄然上演。尤为引人注目的是,一些离婚案件中,男方出于逃避抚养责任的目的,竟以孩子非亲生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费用,此类情形在民事案件中占比甚高,超过九成。
深圳市罗湖区的李女士案例,便是这一社会现象的缩影。她中年无业,通过征婚与年长自己二十余岁的老教授结缘,婚后育有一女。然而,婚姻的不幸让她选择离开,多年后女儿寻父却遭拒认,理由竟是“孩子早产,非我血脉”。幸运的是,DNA亲子鉴定还原了真相,法院*终判决老教授承担起应有的抚养责任,每月支付抚育费直至女儿独立。
在诉讼的舞台上,当事人往往倾向于呈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,而回避不利的一面,包括拒绝进行亲子鉴定。但这样的策略真能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吗?广东省南海市法院审理的一桩血亲关系确认案给出了明确答案:不可。
该案中,原某与吴某婚姻破裂,原某对女儿的血缘关系心生疑虑,遂申请亲子鉴定以求真相。面对申请,吴某非但未积极应诉,反而拒绝提供鉴定所需的生物样本,其行为被法院视为妨碍举证,依法推定原某的主张成立,即原某无需承担该女儿的抚养责任。此案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,也警示世人:逃避不是解决之道,唯有真诚面对,方能赢得应有的权利与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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